每年5月報稅前,財政部會依據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變化,訂定各縣市適用的售屋所得額比率,凡是無法出示房屋取得成本證明的民眾,報稅時即需按各區所訂售屋所得率,計算應申報的售屋所得,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應納售屋所得稅。
今年財政部持續調高直轄市部分地區的售屋所得率,台北市更首次按房價與漲幅『分區課稅』大安、信義、中正及松山四個豪宅林立,被列為『一級重稅區』,售屋所得額比率調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8%,屬於全台最重,且三度刷新史上紀錄。
出售房屋的獲利,將逐漸走向「實價課稅」,財政部提醒民眾,買賣房屋最好保留相關成本與賣價證明,便於日後舉證。